【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梳理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现将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7年12月31日前
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的背景中央高度重视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工作。
为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享受国家关于企业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更好的优化企业用工策略,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减税降费政策正面向中小企业“零距离”解读,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通过前期调研和听取企业需求意见的基础上
2020-07-17 09:52:02 人民网 作者: 王紫 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近日,柳北区税务局组建“非接触式”服务队,活跃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线,宣传辅导政策、办理税费事项、运用税收数据、精准对标企业,点对点推送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大礼包”,开展“一企业、一政策、一服务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
》(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
日报消息(记者梁莎莎)昨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在文昌会议中心举行“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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