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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的通知

,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以下简称三项)单位缴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关于阶段性减免缓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发〔2020〕12号)和自治区医局、自治区财政局、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的通知》(桂医发〔2020〕9号)阶段性减免企业的通知要求,现就实施各类型参单位减免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企业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障局关于企业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体制改革部署

2020-11-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的通知

、失业、工伤(以下简称三项)单位缴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一)减免范围及时间。

《关于企业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障局关于企业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障厅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政策的通知桂人发〔2022〕20号 各市人力资源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中心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中心:为着力市场主体就业民生,根据《人力资源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部发〔2022〕31号)部署,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部发〔20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关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2020〕10号 全市各参单位:为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与企业携手共渡难关,确全市经济稳定增长,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柳人发〔2020〕67号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

2020-07-28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部发〔202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障部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桂人发〔2020〕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2022〕59号 各市人力资源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障厅

转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政策的通知

附件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政策的通知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政策的通知人厅发〔20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缓缴期限延长 申报流程简化 17个困难行业也可申请缓缴三项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障局获悉,我市扩大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在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新增17个困难行业。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率政策请查收

【享受主体】  失业、工伤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率政策?一文带你了解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率政策  【享受主体】  失业、工伤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柳发〔2020〕13号全市各参单位、参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障部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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