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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小规模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人增值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费优惠政策指引(1.0)

6.按固定期限的小规模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享受方式】1.流程:该事项属于享受增值减免事项。

@小规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请收好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小规模人【优惠内容】  增值小规模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人负担,国家务总局制发《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增值表调整情况

红利不断 小规模人第一季度应当如何正确填写表?

增值小规模人第一季度期将至,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表》(小规模人适用),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呢?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子,给大家详细讲解。

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表部分表单及填说明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表部分表单及填说明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率征收企业所得、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优惠政策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3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5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73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小规模人享受免征增值优惠,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人,免征增值。  

@小规模人:收藏这8个问答!二季度马上要用

同时,还应当填《增值减免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代码,准确填写免销售额等项目。2.我公司是广东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小规模人,按季进行增值

2020-06-29

关于组织第三批工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企业资信好,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近两年未被依法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已上市企业或已列入上市培育期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入库。3.收贡献大。

一文读懂: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所得额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涉及种】个人所得【优惠内容】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所得额

【已失效】关于组织第三批工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企业资信好,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近两年未被依法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已上市企业或已列入上市培育期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入库。3.收贡献大。

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如何享受费减免政策?一篇文章带你了解

享受条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人或企业所得人的企业等单位。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图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有关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资料,减轻办负担,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优化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答:人如选择纸质表进行预缴,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2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表(A类,2018年版)》等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和年度表(B类,2018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07-02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表部分表单及填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表部分表单及填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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