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题1】我行属于一家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鼓励将数字政务、智慧政务与数字普惠金融有机结合,促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同时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现金使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有效发挥数字普惠金融领域行业自律作用。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八、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九、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十一
5月7日,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宣讲会”,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此次活动, 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未单独核算的
1.近日,税务总局联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请问出台这一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么,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边境地区税费优惠12.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13.边民互市限额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四)特定区域税费优惠14.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5.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现将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7年12月31日前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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