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保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市本级和城区工伤认定管辖权限由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建立县级工亡认定案件市、县两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商机制。3.统一待遇计发标准。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柳社保发〔2022〕7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柳州市各有关参保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31号)要求,为保障我市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近期,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我们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解答。企业招不到人怎么办?疫情防控期间,招聘活动由线下全面转到了线上。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黄泓弼)“我公司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1000多万元,缓解了流动资金压力。”近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工作人员小钟说。
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伤便函〔2021〕13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0月9日上午,四川籍来鹿寨务工人员张某拉着鹿寨县仲裁院院长的手激动地说:“我要给你们鹿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点赞,你们用心促调解,我才能顺利拿到工伤待遇赔偿款,你们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的工作态度让我这个四川来的农民工从内心感到温暖和感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哪些企业适用?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劳动用工风险,掌握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操作技巧,3月14日,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柳州市智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操作技巧培训班在广西同望(柳州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电话:0772-28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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