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印花税法 | 耗时 27 ms

一文读懂: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所得额政策

70%抵扣该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年度结转抵扣。

关于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发给你们

关于修订发 《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运费补贴暂行办》的通知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发 《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运费补贴暂行办》的通知 柳东规〔2023〕8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柳东新区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市外市场

关于发《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场地管理办》的通知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场地管理办》的通知柳东规〔2024〕1号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

关于发《广西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广西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关于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的通知国科发奖〔2023〕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关于发《柳州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修订)》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文了解: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政策

具体审核认定办见财政部 商务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附件1。【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款所属期申报。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费优惠政策指引(2.0)

目    录一、减轻费负担    1.增值起征点政策    2.增值小规模纳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    3.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

关于发《鱼峰区产学研工作站管理办 (试行)》的通知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发《鱼峰区产学研工作站管理办  (试行)》的通知鱼府规〔202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鱼峰区产学研工作站管理办

关于发《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的通知桂科规字〔2024〕3号各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的通知

关于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关于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的通知

关于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

关于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的通知桂政发〔2024〕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发给你们

2023年最新减降费优惠政策汇编(企业所得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率征收企业所得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人增值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人增值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先进制造业迎惠利好:加计5%抵减增值

财政部、国家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

2023-09-07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