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税务总局共梳理了185个涉税缴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并制作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和相关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有关要求,稳步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纳税人
尊敬的纳税人: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柳州市税务局聚力优惠政策落实,积极拓展电子税务局、发票寄递、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得到广大纳税人的充分理解、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环境
为帮助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了解数电发票的基本概念、开具流程、报销规定等内容,掌握数电发票实务变化及管理重点,提高办税效率,9月8日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承办的
为帮助我市企业更好地了解“金税四期”的新变化、新特点,有效控制税务风险,降低各类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管理的治理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4年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
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提出,2020年6月底前,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全部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请您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QQ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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