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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政策,根据《

2021-08-19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2021-10-11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女性参人员基本金核定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女性参人员基本金核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39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障局,自治区社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2021-09-26

关于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缴费比例的通知

柳人社发〔2011〕152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财政厅关于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缴费比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2

2011-09-28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关系处理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费,建立基本个人帐户

关于推动个人金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体系建设,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要

柳州市社会事业管理中心挂牌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 通讯员尹萍)8月18日上午,柳州市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举行挂牌仪式。

企业年报中社会事项填报须知

企业年报中社会事项填写共有五项: 即参种类型、单位参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和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去年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工作成效显著 为4.27万家次企业减负7.76亿元

城镇新增就业5.6万人去年,柳州市积极落实社会助企纾困政策,累计为4.27万家次企业减负7.76亿元,支出就业补助资金2.24亿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关于做好失业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问:实施缓缴、失业、工伤费政策具体如何落实?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失业、工伤(以下简称三项社会)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

关于企业社会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障局关于企业社会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

2020-11-02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费政策的通知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费、失业费、工伤费(以下简称“三项社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32号)规定,现就我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失业、工伤(以下简称三项社会)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

2020-07-28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费政策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特困行业、企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的通知

,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失业、工伤(以下简称三项社会)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关于阶段性减免缓社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费(一)范围及时间1.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工伤、失业单位缴费部分,共计5个月。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着力市场主体就业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费、失业费、工伤费(以下称三项社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关于企业社会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费由人力资源社会障部门、医疗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医部门”)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发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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