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39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保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柳人社发〔2011〕152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2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
城镇新增就业5.6万人去年,柳州市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累计为4.27万家次企业减负7.76亿元,支出就业补助资金2.24亿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桂人社发〔2020〕32号)规定,现就我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特困行业、企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一)范围及时间1.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计5个月。
,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确保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医保部门”)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发本通告。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电话:0772-2827563
管理运维:柳州市北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3 桂ICP备06011433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