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财税政策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下称13号公告)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四、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融资担保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为农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优惠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问题1】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优惠内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该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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