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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为进一步减轻纳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公告如下:一、居民全年一次性奖金

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通知

开展信用建设,要坚持依法推进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机制;要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信用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形成信用建设合力

举例说明: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政策的减免额如何计算

12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体工商户年应纳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征收管理的公告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体工商户发展有关费政策的公告》(2023

关于办理2021年度综合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综合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综合汇算清缴制度

关于办理2022年度综合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综合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根据法及其实施条例、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综合汇算清缴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上一完整纳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扣缴义务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

2020-12-07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的年应纳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三、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关于修订发布《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

关于落实支持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体工商户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综合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合法权益,帮助纳顺利规范完成综合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务总局在全面总结前三次汇算工作的基础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法》和《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体工商户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务总局发布了《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合伙政策的公告

(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合伙来源于创投企业的计算应纳

11问答学习:小微企业和体工商户优惠政策

年12月31日,对体工商户年应纳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额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涉及种】【优惠内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月,下同)的,该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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