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非税收入 | 耗时 17 ms

关于印花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印花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现将印花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关于纳人的具体情形(一)书立应凭证的纳

国家务总局 关于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现将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

一文了解: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类政策【涉及种】增值【优惠内容】  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

中国风电“走出去” 踏上“洲屋脊”之旅

2019-06-24 09:54:58 红网   作者: 杨朝文  埃塞俄比亚位于洲东北,高原占全国面积的2/3,平均海拔近3000米,素有“洲屋脊”之称,境内风电资源较为丰富

2019-06-24

务总局纳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 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银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关于减半征证券交易印花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减半征证券交易印花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实施减半征。  特此公告。  

印度又要对光伏加?到2023年高达30%!

对,2012年促使奥巴马政府对中国光伏制造商征双反以及2017年促使欧盟采用最低限价(MIP),都有阿斯贝克以及他领导的solar world的“功劳”。

2019-09-26

《小微企业“六两费”减免政策》解读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小规模纳人、

关于在新办纳人中实行增值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人中实行增值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

2020-12-22

柳州,选国家试点城市!广西首个!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自11月起,国内24个城市选第二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其中柳州市成为广西首个选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的城市。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政策的通知》(财关〔2021〕23号,以下简称

2021-04-30

降费“红利”让百姓企业受益今年一季度,柳州累计新增减6.2亿元

柳州市务局5月17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4大减降费“红利”和相关便民措施,确保减降费的真金白银,真正送到纳人手中。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务注销大幅提速,纳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洲光伏市场规模有望超70亿美元

在这类平台上,一方面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购买光伏设备然后出租给南的社区建筑,另一方面洲当地的融资机构对此类项目也表现出积极的支持态度。

2020-07-01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政策。  

推动创新方法融科技创新“主战场”

我市坚持将创新方法融科技创新“主战场”,推广应用到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以赛促学、以学助产、以产增效、以效参赛的良性循环。

关于举办中小企业筹划专题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中小企业筹划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企业:     为帮助柳州市中小企业深解读财政策最新变化,掌握筹划技巧,优化纳结构,合法规避纳风险,依法纳、合理筹划

2015-04-22

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务证明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总发〔2018〕174号)相关安排,决定取消一批共20项务证明事项。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