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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

2.办理渠道:小规模纳人可在电子务局、办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申报。依据  1.《财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

一文了解: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问:请问本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江西:环保治污效应日益显现

江西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深化生态制度改革创新,环保积极效应日益显现。

2021-01-25

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期末留抵退的公告

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期末留抵退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先进制造业增值期末留抵退公告如下:  一

2021-04-30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更大规模减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组合式费支持之延续实施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

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  【享受条件】  1.

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要求,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工作统筹,优化补贴和资金支持机制(一)统一相关领域补贴范围和标准。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二、差额征适用问题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的一些差额征。比如,建筑业小规模纳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奖补专项申报的通知(桂科发〔2025〕37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财奖补实施办法》(桂科规字〔2025〕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奖补专项申报工作

操作指南:小规模纳人如何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

退操作指南---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一、适用对象小规模纳人二、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

组合式费支持之延续实施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费扣减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费扣减  【享受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人员,并与其签订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行业范围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行业范围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留抵退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行业范围有关公告如下

规〔2025〕5号 柳州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柳州市2025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柳  州  市人民府文件柳规〔2025〕5号柳州市人民府关于印发《柳州市2025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稳增长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

先进制造业迎惠利好:加计5%抵减增值

部、国家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

2023-09-07

国务院关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调整方案的通知

附件:2021年关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附件:2021 年关调整方案一、调整进口关率(一)最惠国率。1.

2020-12-25

国家务总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2020-07-17 09:52:02 人民网   作者: 王紫  16日,记者从国家务总局获悉,为更好发挥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费优惠

2020-07-20

规〔2026〕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2026年一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同时指导企业继续用好设备更新贷、普惠经营贷等相关金融惠企财贴息,切实助力稳增长、促升级。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实施力度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实施力度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实施力度有关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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