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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工信部等:2020年起火电、核电、水电、风电多项电力设备免征关和进口环节增值

2019-12-11 10:06:38 北极星电力网财部日前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有关目录的通知》,涉及火电、

2019-12-11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公告如下: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纳人,选择适用简易计方法后能否变更计方法?

问: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纳人,选择适用简易计方法后能否变更计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府负责产业园区的设立、扩区、调区、退出等审批。自治区园区办统筹全区产业园区设立运行、规划建设、制定、改革发展和管理考评等工作。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费优惠指引

附件下载: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费优惠指引.pdf

立足职能服务复工复产柳州务强化收大数据分析获肯定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务局立足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增值发票信息等收大数据覆盖面广、颗粒度细、及时性强等优势,强化数据分析,从行业、区域、规模、经济类型等多个维度,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地热开征资源引争议

金额偏高为地热发展蒙上阴影梳理近期各地,整体看来,各地按地热水用途分类从量计征,且标准差异化显著。

2020-09-07

地热开征资源引争议

金额偏高为地热发展蒙上阴影梳理近期各地,整体看来,各地按地热水用途分类从量计征,且标准差异化显著。

2020-09-04

国家务总局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方式的公告

,进一步增强纳人改革获得感,现就优化房地产交易办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拓宽办渠道,推行网上预核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务总局统一规范,基于电子务局各类办渠道,推行房地产交易收网上预核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等“六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部署,切实减轻纳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人)负担,务总局决定改进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征收碳的研究

因此,在我国已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背景下,还应在碳减排途径、机制和上拓展思路,重新审视征收碳的问题,将碳作为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选项。

2021-08-0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5-2027年)》解读

自治区党委府指出,广西作为面向东盟的开放前沿,不能缺席、不能落后,需立足自身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的公告

 财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为进一步减轻纳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的公告财部 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部、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现解读如下:问:《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第二批电价措施7月份实施

—电网仍扮演让利“主角” 发电侧压力预期适中2019-05-30 09:47:15 互联网专家指出,此次电价主要让利点对准的是国家和电网环节。

2019-05-30

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延续实施的缓缴

退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一、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二、内容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费。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优惠的公告》解读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率缴纳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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