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能力;(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项目投资或运营主体;(三)同一申请单位本年度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三)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及时登录系统完成审核推荐工作,于10月8日24:00前完成线上审核。三、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一)线上申报。
预备项目,主要选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或年内完成项目立项(或备案)、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重点推进,力争年内基本达到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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