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附加税 | 耗时 17 ms

特斯拉进入免购置名单 此前购买车主要求退

,经咨询基层务部门,表示其不确定是否可办理退,因此特向工信部与务总局请示此事。

2019-09-03

国家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件:全文失效废止的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务总局2020年4月15日件:全文失效废止的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1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出口卷烟收管理的通知1998年8月31日国

2020-04-21

国家务总局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方式的公告

,进一步增强纳人改革获得感,现就优化房地产交易办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拓宽办渠道,推行网上预核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务总局统一规范,基于电子务局各类办渠道,推行房地产交易收网上预核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国家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缴费新举措的通知

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人自行开具增值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行为、需要开具增值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率表见件1),计算最终应纳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额,

关于印花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印花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现将法实施后有关印花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政策即问即答

你公司在办理1月款所属期增值申报时,应在《增值费申报表(小规模纳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

关于强非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现就强非收入退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非收入应退尽退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非收入退付业务流程,提高减降费涉及非收入退付工作效率,对实行定期清算、已缴纳款项可冲抵以后月份应缴款的非收入

2020-07-3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增量留抵额,是指与2019 年12 月底相比新增的期末留抵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收政策,规范收秩序,保护纳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计抵减政策纳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费政策的公告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2.纳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地方教育和个人所得。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地方教育的计依据是享受本项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应纳额。

关于开展新《企业所得法》的培训通知

各有关中小企业: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在纳人、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所得额、收优惠、纳调整、纳方式等方面与现行法有较大变化。

2007-12-13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延缓缴纳的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个人所得(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国内消费征的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

2021-11-02

重点群体创业如何享受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费?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务总局纳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 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银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大对诚信纳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率的公告财政部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率的公告财政部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现就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小规模纳人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收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