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
、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问题1】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020-07-31 12:27:24 地热加热点聚焦: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参加2019年税务系统纳税人涉税需求调查问卷的通知尊敬的纳税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政策系列部署,切实履行好税务部门职责,更好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现公开征求纳税人涉税需求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季)度申报(A表)182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183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18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185查询本人2019年1月1日起的收入纳税明细附件2:电子税务局“
附件: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doc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9月13日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
新税法要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772-2827563
运维单位:广西柳州市人才集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5 桂ICP备06011433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