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保障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相关金融机构出台了金融服务措施。
桂经企业〔2009〕279号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
经认定后,可在一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建设补助资金,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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