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资金支持 | 耗时 46 ms

关于申报2023年“柳州好物”特产专区专柜扶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柳州好物”特产专区专柜扶项目的通知柳商发〔2023〕87号 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我市优势特色主要产品的发展,利用游客源增强实体经济撑驱动作用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的通知

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方向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加工业,一批扩大产业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精深加工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关于印发《普惠融发展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融发展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普惠融发展的专项转移,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pdf2.

【已失效】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的通知

年“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方向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加工业,一批扩大产业规模、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的精深加工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二○二四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申报时间截至三月十八日

据了解,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

广西疫情防控15问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紧急通知》(财[2020]5号),提出设立专项再贷款,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定向用于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民营经济发展,25条具体举措来了

民营企业发行证券,推动盘活存量产。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工具注册机制,注册全流程采用“快速通道”,储架式注册发行,提高融服务便利度。

关于征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的通知

276号)以及相关管理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的征集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范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以下简称引导

关于征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的通知

276号)以及相关管理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的征集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范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以下简称引导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以下简称专项)是指从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为方向,加快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专项用于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政策加码 虚拟电厂建设提速

在电力消费旺季、电力供应偏紧的背景下,虚拟电厂建设获得政策大力

2023-07-19

重点融合应用项目今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启动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周枳伽)日前,记者从市大数据发展局获悉,今年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开始,重点5G、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示范项目、

两部门出台意见新能源汽车下乡

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3-08-14

关于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委、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八)优化信贷方式。

2023年柳州市产业基大会召开 本赋能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市将以此次大会为契机,续深化本招商,壮大产业投群,带动更多优质本投入,吸引更多行业龙头企业来柳投兴业,打造出一片本与实体经济互促共进的新天地。

政策加人形机器人行业 产业链公司谋篇布局

天使投人、深人工智能专家郭涛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在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背景下,我国人形机器人产业高速发展。

2023-11-08

我国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5.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16.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7.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私募投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私募基管理人应当续符合下列要求:(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与业务类型和管理产规模相适应的运营;(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负责投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有一定比例的私募基管理人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