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财税 | 耗时 16 ms

人能同时适用留抵退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吗?

  按照现行规定,纳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已获得留抵退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疫情防控费优惠政策九问九答!

近日,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费优惠政策九问九答!

近日,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退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退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政部 商务部 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规定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费扣减

【享受条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人或企业所得人的企业等单位。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收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收费的通知总发〔2020〕24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务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

2020-05-06

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政部 国家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2015〕119号)  2.

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政部 国家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2015〕119号)2.

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政部 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2021-05-07

关于延长部分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部 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收政策公告如下:一、《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关于延长部分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部 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收政策公告如下:一、《政部 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政策的通知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留抵退的决策部署,按照《政部 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关于简并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产和行为申报表.pdf2. 产和行为源明细表.pdf3. 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pdf4.

2021-04-18

政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研制大型海上风电设备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支持大型海上风电设备等相关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收政策(一)关于政性资金作为不征收入处理。

2019-09-30

利好光伏:更大规模的减降费举措来了!

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压力,增值留抵退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政调库

2019-10-12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政策。  

一文了解: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政策

2.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政部、海关总署和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政部、海关总署、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进口增值政策在柳落地 惠及近千家外贸企业

日报消息(记者粟桂利、通讯员李飒)4月2日,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向柳州海关申报进口一批空气压缩机零部件,货值9.8万元,缴纳进口增值13460元,较增值改革前16%的率直接降3106元,成为柳州首家享受进口货物减企业

5个问答学习:小规模纳人如何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政策

答:《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  

小规模纳人享受免征增值优惠,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