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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在柳落地 惠及近千家外贸企业

3月21日,部、国家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改革有关的公告》,打出减组合拳,柳州市近千家外贸企业得以享受红利。

部、工信部等:2020年起火电、核电、水电、风电多项电力设备免征关和进口环节增值

2019-12-11 10:06:38 北极星电力网部日前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有关目录的通知》,涉及火电、

2019-12-11

费优惠汇编

  为进一步落实好新的组合式费支持,深入推进接受中央巡视期间的自查自改、边巡边改工作,国家务总局近日更新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费优惠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费优惠指引》《

一文了解: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要点

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退降费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降费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适用对象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非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坚决落实落细减降费,把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六保”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把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优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非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的公告

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收优惠指引》发布

部、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部署,围绕强化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作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收优惠举措,对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收负担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城镇土地使用

  【类型】行业性  【涉及种】房产、城镇土地使用  【优惠内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城镇土地使用。  

重点群体创业如何享受费减免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请查收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

听权威专家解读“两会”,看宏观经济<em>政</em><em>策</em>走向——2021年第一期企业大讲堂顺利举办

听权威专家解读“两会”,看宏观经济走向——2021年第一期企业大讲堂顺利举办

为让柳州企业家们深入了解“两会”精神及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走向,2021年3月26日,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华锡大厦三楼举办了一期主题为《2021年两会精神及当前宏观经济分析》的大讲堂活动,共吸引了150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前扣除有关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前扣除有关的公告部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部:氢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应按既定退出

,国家部回复表示,氢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应当按照既定完成补贴退出。

2019-10-15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延长两年

2020-04-23 08:19:07 经济日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将于今年年底到期,该项是否延续备受多方关注。

2020-04-23

一文了解: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一文了解: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前扣除

(以下简称一次性前扣除)。

@退役士兵:创业费减免请收好

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务总局各省

@小规模纳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请收好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  增值小规模纳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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