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2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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