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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起 东风启辰D60EV上市——北京站

共推出3款车型,售价区间为13.78-15.38。续航省心。

2019-09-16

分档实施 最高档可500

分档实施,其中,新车购置发票价格2500(不含)以下的,300;发票价格2500(含)至3000(不含)的,400;发票价格3000(含)以上的,500

成都车展首设“新能源专区” 退坡市场依旧火热

记者现场注意到,广汽丰田在成都车展发布首款量产纯电轿车广汽丰田iA5,NEDC纯电续航里程510km,全系列共推出三款车型,在国家政策售价为16.98~19.28

2019-09-06

我市通过混合产业用地政策盘活柳东新区一宗存量工业用地 项目建成年产值约7.2亿

(全媒体记者刘心蕊)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我市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模式,于今年7月通过混合产业用地政策盘活一宗位于柳东新区的存量工业用地,项目用地面积约285亩,计划总投资约8.12亿

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报废、置换更新活动柳州市资金(第二批)拨付 合计1791份 总资金超2752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刘心蕊)5月22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报废、置换更新活动柳州市资金(第二批)已拨付,合计1791份,总资金超2752

2025年柳州市政企沟通协商交流会举行 打通服务企业“最一公里”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朱柳融)7月15日,2025年柳州市政企沟通协商交流会举行,通过搭建政企沟通协商平台,倾听企业诉求,打通服务企业“最一公里”,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柳人社规〔2024〕3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参加GYB培训(即“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标准为300/人。

关于组织申报中国—东盟信息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中心2024年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数字广西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促进我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现就组织申报中国—东盟信息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中心2024年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

自治区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家装厨卫“焕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1次,每类商品消费最高1000,单个消费者资金不超过15000。五、实施流程(一)消费者1.实名认证。

关于举办2025年“智赋柳企”系列行动——《比亚迪成功背的质量管理模式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柳 州 市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中 心关于举办2025年“智赋柳企”系列行动——《比亚迪成功背的质量管理模式解析》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工作要求,为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决策者

【文字】《柳州市职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柳州市职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二十六条和一个附件,主要内容涉及职业培训适用范围,对象和标准,培训资质和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柳州职业培训基准

附件:柳州市职业培训基准柳州职业培训基准项目等级标准(/人)课时要求(课时或天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A类初级(五级)2000≥80课时中级(四级)2700≥80课时高级(三级

柳州、南宁、扶绥三地入选二O二五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 共获中央奖资金五千

柳州市、南宁市、扶绥县榜上有名,共获中央奖资金5000。7月1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这是柳州首次获批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普惠金融服务广度深度不断拓展。

关于调整2025年广西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有关规则的公告

:一、关于调整资格有效时间即日起,对广西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及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活动的资格有效时间,由原来的“自到账之日起5天内有效,逾期未核销不能再申领同类产品的资格”

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品种和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可享受购新

关于设备更新贷款财政息政策有关事项的充通知

关于设备更新贷款财政息政策有关事项的充通知财金〔2024〕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

2025-01-07

2023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专项申报启动 单个企业最高奖50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荀诗媛)9月4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专项申报的通知》,明确单个企业每年奖总金额不超过50,申报截止期为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第六条 病残津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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