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次扩围符合缓缴条件的申请企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9月、10月费款的,2022年10月底前可以申请退回费款。二、延长补缴期限。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据悉,原来的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人参保缴费均是按照医保年度进行。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参保缴费征收时间也将相应调整。
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日报消息(记者冼冰、通讯员兰兰)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从3月9日开始,此次申报对象为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已享受医疗退休待遇,但非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人员
柳人社发〔2011〕152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2
这是我市全面实施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用政策以来的首单业务,进一步为企业纾困解困。那么,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用?
2020-08-21 16:18:44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张世昌 “每个月电费发行后,由客户开户银行自动完成电费代扣,这样的电费缴纳方式省时省力又省心,非常便捷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陆续到期。
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减税降费”专窗,制作“一图(表)看懂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等宣传辅导产品,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询和掌握政策。
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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