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国家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部署,进一步明确2025年广西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政策及规则,便于各市、各企业及消费者进行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等,确保我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桂工信科新〔2025〕89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开展2025年自治区自筹经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企业):自2024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来,我区积极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日前记者从柳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缓解参保单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带来的缴费压力,医保部门决定继续延长2021年医保费缴费时间至3月31日。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黄泓弼)“我公司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1000多万元,缓解了流动资金压力。”近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工作人员小钟说。
七、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公司所在地区对医保缴费执行了缓缴政策,还能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么?答:如果您公司所在地区出台了职工医保费减征政策,而且对医保缴费执行缓缴政策,减征政策和缓缴政策可以叠加使用。
目前,市社保中心已向符合缓缴条件的5410家参保单位发送提醒短信,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答: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从2020年1月1日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哪些企业适用?
2020-10-21 23:05:18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张丽芳 “你们推广的国网商城交费业务真不错,不仅缴费方便领取积分,还可以通过线上交费清晰分析月度电费使用情况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税费政策一、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二、政策内容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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