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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延长 申报流程简化 17个困难行业也可申请缓三项社会保险

目前,市社保中心已向符合缓条件的5410家参保单位发送提醒短信,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

退税减税降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答:中小微企业缓职工医保单位,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用。缓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携手共渡难关中小微型企业可申报缓社保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以申请缓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从2020年1月1日起,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期间免收滞纳金,缓期满前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纳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第59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合规办理有关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纳专利权人在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第59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2020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规定(一)基数实行一年一定,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按规定如实申报。

一文看懂特困行业阶段性缓企业社保6件事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阶段性实施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哪些企业适用?

甘肃金昌市金川区供电公司:积极推广线上 助推电账务省级直收

2020-10-21 23:05:18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张丽芳  “你们推广的国网商城交业务真不错,不仅方便领取积分,还可以通过线上交清晰分析月度电使用情况

2020-10-22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缓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纳部分。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2022年未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优化预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等规定,企业可在10月份预申报及年度汇算清时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

关于缓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的公告

关于缓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社会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保)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延续实施的缓政策

退税减税降政策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政策一、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二、政策内容  (一)继续延缓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社会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2.缓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三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其中养老保险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一文了解:哪些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按照纳义务人应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纳部分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纳部分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纳部分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柳社保发〔2022〕7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关于优化预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缓范围和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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