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税费政策一、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二、政策内容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条件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不受影响。该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日前记者从柳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缓解参保单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带来的缴费压力,医保部门决定继续延长2021年医保费缴费时间至3月31日。
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0号 各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柳社保发〔2020〕13号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陆续到期。
若纳税人A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柳社保发〔2022〕7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日报消息(记者冼冰、通讯员兰兰)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从3月9日开始,此次申报对象为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已享受医疗退休待遇,但非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人员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772-28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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