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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增值小规模人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人免征增值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期限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期限的通知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企业吸重点群体就业费如何扣减?

”)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优惠

一文了解: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人免征增值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公告明确适用增值差额征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人免政策。同时,明确了小规模人《增值申报表》中“免销售额”的填报口径。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图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有关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资料,减轻办负担,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人,选择适用简易计方法后能否变更计方法?

问: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人,选择适用简易计方法后能否变更计方法?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3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5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73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人能同时适用留抵退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吗?

  按照现行规定,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已获得留抵退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关于在新办人中实行增值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人(以下简称“新办人”)中实行增值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2020-12-22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人个人所得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2020年12月4日政策解读: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人个人所得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近期,国家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人个人所得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2020-12-07

操作指南:小规模人如何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政策

退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政策一、适用对象小规模人二、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

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房产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增值、消费同城市维护建设等附加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一体化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缴费负担。

2020-09-30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吸重点群体就业费扣减

重点群体就业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2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规范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关于规范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深化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收营商环境,减轻人负担,规范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

务总局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 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银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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