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目前,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已形成了“一套数、一平台、一机制”的整体框架,基本实现了平台建设的预期目标,为保障涉税信息常态化共享和交换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1)。
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
捐赠支出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日报消息(记者梁莎莎)昨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在文昌会议中心举行“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为使纳税人缴费人、财税干部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准确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风芒能源获悉,5月3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时表示,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这是国家层面文件第一次正式提出调整。
此前,美商务部曾对东南亚的电池和组件厂商进行反规避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天合光能、晶科能源、隆基绿能等在东南亚四国拥有电池组件产能的龙头企业。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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