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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小规模如何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政策

退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政策一、适用对象小规模二、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

优营商、送政策——数字征管常见企分歧问题处理专题培训顺利举办

为帮助企业把控日常业务的涉风险,熟悉数字征管下的政策,增强企业务规划和操作能力,2021年5月13日,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汇丰祥兴酒店12楼举办了一期主题为《数字征管常见企分歧问题处理》的专题培训

@小规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请收好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小规模【优惠内容】  增值小规模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规模:收藏这8个问答!二季度申报马上要用

《增值申报表》(小规模适用)第12栏“其他免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额”对应栏次。

2020-06-29

小规模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收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免征增值

实用帖: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两费”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不含水资源)、城市维护建设

5个问答学习:小规模如何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政策

答:《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  

小规模如何享受征收率调减优惠?12个问答帮你搞清楚

根据文件规定,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小规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优惠政策。

国家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转发自治区地方务局关于改进地方收管理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地方务局关于改进地方收管理  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发[2008]177号 各市地方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8-12-24
企业普惠性<em>税</em>收优惠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宣讲会成功举办

企业普惠性收优惠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宣讲会成功举办

5月7日,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务局、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企业普惠性收优惠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宣讲会”,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此次活动, 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柳州市“企业服务年”——<em>税</em>收优惠政策解读直播成功举办

柳州市“企业服务年”——收优惠政策解读直播成功举办

为帮助企业充分掌握和运用好收优惠政策,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根据柳州市“企业服务年”活动总体方案工作部署,2022年4月8日、15日,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柳州市务局联合举办了

务总局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 有关负责答记者问

“银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减费降<em>税</em>政策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减费降政策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4月18日,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专业机构联手,开展柳州市中小企业减降费新政与企业用工合规策略培训活动,向100多家中小企业零距离解读减降费政策,共计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

关于修订《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申报表(B类,2018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07-02

国家务总局 关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办发〔2019〕35号),现就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信用管理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

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有关收政策,进一步减轻负担,现就企业所得年度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务总局关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2020-09-18

国家务总局 关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 关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随着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

2018-02-13

国家务总局关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等文件要求,现就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主管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款、滞金、罚款,并纠正相关信用失信行为的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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