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文件规定,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地方税收管理 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8]17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5月7日,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宣讲会”,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此次活动, 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为帮助企业充分掌握和运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根据柳州市“企业服务年”活动总体方案工作部署,2022年4月8日、15日,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柳州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了
“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4月18日,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专业机构联手,开展柳州市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新政与企业用工合规策略培训活动,向100多家中小企业零距离解读减税降费政策,共计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办发〔2019〕35号),现就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
等文件要求,现就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为此,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公告》,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修复。
”)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772-28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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