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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投入财政奖补专项的通知

》(桂科政字〔2019〕69号)和《“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第四版)》,现通知开展2019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投入财政奖补专项工作,具体如下:一、类别、对象和标准“企业研发经投入

退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退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适用对象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国家务总局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等 “六”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车船、印花、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以下称“六”)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减<em>费</em>降<em>税</em>政策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政策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4月18日,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专业机构联手,开展柳州市中小企业减新政与企业用工合规策略培训活动,向100多家中小企业零距离解读减政策,共计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

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有关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人办负担,现就企业所得年度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便利化改革优化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优化纳人缴人享受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人缴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

2020-09-30

退政策操作指南

退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政策一、适用对象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2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事项的公告

746号,以下称《条例》),现对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注销环节涉事项公告如下:  一、化市场主体歇业环节的告和纳  (一)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

柳州“两创”工作(2019年第5期)

(市两创办供稿)· 部门讯 ·■ 5月7日,市工信局、务局、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企业普惠性收优惠政策解读及操作宣讲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此次活动, 250余名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3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5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消、出口退优惠政策20问

如果在2月纳期已按照征销售数量了消,可以选择在2月纳期更正当期或者在下期时调整。如果应予免征的消款已缴纳,你公司可以请办理退或者抵减以后应缴纳的消款。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与正常经营期间相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纳方面适用了更为便的政策,可以选择按次缴纳资源(不含水资源),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改为按季预缴企业所得、个人所得

关于开展2021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投入财政奖补专项的通知

(修订)〉的通知)》(桂科政字〔2022〕7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投入财政奖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类别及奖补条件和方式(一)类别奖补分为研发经投入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

企业享受研发前100%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关于开展2022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投入财政奖补专项的通知

《2023年企业研发经投入财政奖补表(增特奖补)》(详见附件2);3. 填《2023年企业研发补助表(瞪羚奖补)》(详见附件3)。(二)流程。1. 企业流程。

关于《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期内缴纳2022年8月相关时一缴纳。  

取得防疫补助免征个吗?请在疫情防控收优惠19问里找答案

那么在第一季度企业所得时就可以享受该政策吗?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纳表(A类,2018年版)》等表的公告

(季)度预缴纳表(A类,2018年版)〉等表的公告》的解读近日,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纳表(A类,2018年版)〉等表的公告》(以下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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