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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

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纳便利化改革优化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减”专窗,制作“一图(表)看懂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等宣传辅导产品,方便纳人缴人查询和掌握政策。

2021-01-07

关于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办函〔2021〕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保障纳人、缴人使用现金的权益

2021-02-07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指引(2.0)

目    录一、减轻负担    1.增值起征点政策    2.增值小规模纳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    3.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减免政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减免政策?15个热点问答来帮你

退政策操作指南---小微企业“六”减免政策(一)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减免优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优惠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优惠的通知》的背景中央高度重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作。

关于《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缓缴期限陆续到期。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指引(1.0)

、重点群体创业减免政策十二、退役士兵创业减免政策十三、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减免政策十四、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减免政策 一、增值小规模纳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享受主体

一文了解: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和进口环节增值、消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  【涉及种】进口关和进口环节增值、消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

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优惠政策?收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不含水资源)、城市维护建设

重点群体创业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二十四条措施》政策解读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及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交由务部门征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应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用统筹),交由务部门统一征收。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2020〕13号各市、县财政局、务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

关于推进制造业企业研发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推进制造业企业研发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通知桂科计字〔2021〕149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务局,各有关单位

2021-07-14

关于《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相关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时一并划扣。  

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延续实施的缓缴政策

退政策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缴政策一、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二、政策内容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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