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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首个“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站”成立校互促让大学生走好创业路

柳州市务局近期在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春雨润苗-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同时设立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站、举行“就业创业第一课”讲座等。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2020〕13号各市、县财政局、务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国内消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

2021-11-02

16个问答学习:纳人如何享受“六”减免政策

【问题1】我公司申报缴纳的哪些种可以享受本次“六”减免优惠?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再延长4个月!注意这几项业务处理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关于《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缓缴期限陆续到期。

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建议减轻光伏企业负担,降低光伏非技术成本

由于国外的、财务用、土地租金和其他相关用较国内更低,光伏发电较国内更具成本优势。其中,光伏发电环节负担是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之一,客观上阻碍了产业发展,延缓了能源转型和双碳战略落地的步伐。

2022-03-18

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建议减轻光伏企业负担,降低光伏非技术成本

由于国外的、财务用、土地租金和其他相关用较国内更低,光伏发电较国内更具成本优势。其中,光伏发电环节负担是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之一,客观上阻碍了产业发展,延缓了能源转型和双碳战略落地的步伐。

2022-03-09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关于《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相关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时一并划扣。  

关于《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措施(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措施(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2018-08-02

实用帖: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政策

、房产、城镇土地使用、印花(不含证券交易印花)、耕地占用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优惠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优惠的通知》的背景中央高度重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作。

2023年最新减优惠政策汇编(增值篇)

,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收入,免征增值(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

减租金、减!@6000万小店老板,最新扶持政策来了!

社保政策对湖北企业,免征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部分。对湖北以外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月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月至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

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优惠政策?收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不含水资源)、城市维护建设

2023年最新减优惠政策汇编(企业所得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五、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一文了解: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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