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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留抵退申请时间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留抵退申请时间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退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人申请办理留抵退,决定将2022年7月份增值留抵退申请时间延长至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收政策了解一下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年度结转抵扣。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人退还增量留抵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

环境保护实施满两年 “绿色制”正向减排激励效应显现

2020-01-15 09:12:10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缪璐 李佳佳   环境保护实施两年来,上海市400余户环境保护企业享受了收减免优惠。

2020-01-15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服务厅(场所)、电子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网站“纳服务”栏目查询。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现就加强相关财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财政策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针对疫情防控出台的有关经保障、财政补助、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措施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之二

答: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方法对应的应纳额。简易计方法对应的应纳额,不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继续实施 对冲补贴退坡压力

2019-07-02 08:39:34 新京报   作者: 陆一夫  7月1日,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将正式实施。

2019-07-02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一文读懂: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所得额政策

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年度结转抵扣。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鼓励和引导纳人增强依法诚信纳意识,主动纠正纳失信行为,务总局发布了《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收政策的通知财关〔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务总局各省

2021-04-22

光伏关率先“突围”,背后深意如何?

nbsp;科工力量   作者: 程小康  美国当地时间6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文件,经联邦贸易部门裁定,出口到美国的双面太阳能组件将不再受201条款的约束,不用再支付25%的关

2019-06-21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收政策公告如下: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10年柳州市中小企业财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以解决企业发展中需要政府解决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壮大企业规模,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经研究,定于2010年7月5日举办柳州市中小企业财知识培训班

2010-07-01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服务厅(场所)、电子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网 站“纳服务”栏目查询。  

今年我市“以定贷”近6.7亿元 “银互动”帮助企业 破解融资难题

务部门与银行携手开展“银互动”,将公司的纳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为企业带来发展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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