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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一年 北京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

《若干措施》提出,全面落实系列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2022-12-13

国家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优化收营商环境,根据《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务总局对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20-04-21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二、差额征政策适用问题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的一些差额征政策。比如,建筑业小规模纳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

特朗普拟取消双面组件关豁免 2021年关拟从15%提高至18%

特朗普在2018年1月起对进口太阳能产品征收关,自征收关起,美国国内太阳能组件的产量和市场占比开始提升,但还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2020-10-12

退再提效 制造业稳升级

今年以来,国家务总局邯郸市永年区务局紧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聚焦助力县域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深入推行“快速反应+团队协作+风险防范”三手抓工作模式,并通过“快速严部署、辅导再精准、联动再提效、抽检复核再严谨

2022-08-15

财政部政司 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年1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考虑是进一步发挥收政策激励作用,引导有关方面抢抓发展机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扩大新能源汽车消,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务证明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总发〔2018〕174号)相关安排,决定取消一批共20项务证明事项。

小规模纳人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收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政策延长两年

4月22日,财政部、国家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2020-04-23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人合法权益,帮助纳人顺利规范完成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务总局在全面总结前三次汇算工作的基础上

今年留抵退1.5万亿,退给谁?怎么退?最新发布!

财力保障——三、中央提供财力保障,确保退及时退付、“三保”足额保障。财政部在按现行制负担50%退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基层落实退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

其他企业研发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

一、适用对象  现行适用研发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用的企业,允许其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非洲太阳能潜力国 通过收优惠法案

近期,乍得国民议会审议通过2020年财政预算法案,推出新能源、农牧业、新型通讯技术等行业收优惠政策,对推动新能源发展有重要推动意义。

2020-02-27

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收规定的公告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消款。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潜力促进消持续恢复的意见

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有序恢复发展(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入落实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退政策。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收政策的公告

”)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政策即问即答

你公司在办理1月款所属期增值申报时,应在《增值及附加申报表(小规模纳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

为高质量发展尽力——市务部门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近年来,国家务总局柳州市务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发展为己任,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开展新《企业所得法》的培训通知

各有关中小企业: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在纳人、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所得额、收优惠、纳调整、纳方式等方面与现行法有较大变化。

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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