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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纳表(A类)》享受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务总局制发了《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16个问答学习:纳人如何享受“六”减免政策

【问题1】我公司缴纳的哪些种可以享受本次“六”减免优惠?  

@小规模纳人:三季度,这组问答能帮你

一、我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属于按季的增值小规模纳人,2020年三季度预计销售额20万元。请问在三季度应当如何

2020-09-23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消、出口退优惠政策20问

如果在2月纳期已按照征销售数量了消,可以选择在2月纳期更正当期或者在下期时调整。如果应予免征的消款已缴纳,你公司可以请办理退或者抵减以后应缴纳的消款。

手把手教会你: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时研发用加计扣除如何填

,确定该纳年度应补或者应退额,并填写企业所得年度纳表,向主管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年度纳、提供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款的行为。

掌握数电发票应用技巧,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023年<em>税</em>收征管数字化下数电发票相关业务培训班举办成功

掌握数电发票应用技巧,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023年收征管数字化下数电发票相关业务培训班举办成功

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财政策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退政策操作指南

退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政策一、适用对象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

关于优化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新出台的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六”减免政策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支持政策,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政策情况持续更新

全市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投入财政奖补开始 7月8日截止

消息(全媒体记者荀诗媛)企业研发,政府奖补。6月24日起,由市科技局组织的柳州市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投入财政奖补启动。

关于明确2023年度期限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期限的通知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纳表部分表单及填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纳表部分表单及填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企业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纳表部分表单及填说明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纳表部分表单及填说明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率征收企业所得、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优惠政策

退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退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适用对象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红利不断 小规模纳人第一季度应当如何正确填写表?

增值小规模纳人第一季度期将至,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表》(小规模纳人适用),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呢?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子,给大家详细讲解。

高校毕业生创业扣减政策

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3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5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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