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税费申报 | 耗时 34 ms

国家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服务,减轻纳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有关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人办负担,现就企业所得年度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减<em>费</em>降<em>税</em>政策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政策解读,推进惠企政策落实

4月18日,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专业机构联手,开展柳州市中小企业减新政与企业用工合规策略培训活动,向100多家中小企业零距离解读减政策,共计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服务,减轻纳人负担,国家务总局制发《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增值表调整情况

助企知策—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解读及<em>申</em><em>报</em>培训班顺利举办

助企知策—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解读及培训班顺利举办

为做好柳州市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帮助我市企业深入理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准确把握要求,提高质量,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柳州企业高质量发展。

按季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图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有关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资料,减轻办负担,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年度纳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取得防疫补助免征个吗?请在疫情防控收优惠19问里找答案

那么在第一季度企业所得时就可以享受该政策吗?

优化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纳表(A类)》享受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务总局制发了《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16个问答学习:纳人如何享受“六”减免政策

【问题1】我公司缴纳的哪些种可以享受本次“六”减免优惠?  

@小规模纳人:三季度,这组问答能帮你

一、我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属于按季的增值小规模纳人,2020年三季度预计销售额20万元。请问在三季度应当如何

2020-09-23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消、出口退优惠政策20问

如果在2月纳期已按照征销售数量了消,可以选择在2月纳期更正当期或者在下期时调整。如果应予免征的消款已缴纳,你公司可以请办理退或者抵减以后应缴纳的消款。

掌握数电发票应用技巧,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023年<em>税</em>收征管数字化下数电发票相关业务培训班举办成功

掌握数电发票应用技巧,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023年收征管数字化下数电发票相关业务培训班举办成功

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财政策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退政策操作指南

退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政策一、适用对象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

关于优化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新出台的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六”减免政策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支持政策,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政策情况持续更新

全市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投入财政奖补开始 7月8日截止

消息(全媒体记者荀诗媛)企业研发,政府奖补。6月24日起,由市科技局组织的柳州市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投入财政奖补启动。

关于明确2023年度期限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期限的通知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纳表部分表单及填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预缴纳表部分表单及填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