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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人缴人办实事暨便民办春风行动

社会保险缴基数开始了工作分为网上和线下两个时间段受理

消息(记者冼冰、通讯员兰兰)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基数工作已从3月9日开始,此次对象为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已享受医疗退休待遇,但非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人员

关于组织第三批工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一、内容及要求(一)范围。

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指引

为使纳人缴人、财干部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准确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务总局编写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指引》。

@小规模纳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政策请收好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  增值小规模纳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

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用能前扣除吗?请在疫情防控收优惠20问里找答案

并且,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企业所得年度纳表《资产损失前扣除及纳调整明细表

关于组织2023年自筹经科技项目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根据《柳州市自筹经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启动2023年自筹经科技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照“十四五”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关于组织2023年自筹经科技项目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根据《柳州市自筹经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启动2023年自筹经科技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照“十四五”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半年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获加计抵减六亿元 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做优做强

消息(全媒体记者宋美玲)昨日,记者从国家务总局柳州市务局获悉,今年1至6月,我市233户企业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抵减6亿元,抵减户数和额均位列全区第一。

2023年工程系列职称<em>申</em><em>报</em>工作业务培训顺利举办

2023年工程系列职称工作业务培训顺利举办

 为提高职称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帮助各单位和人了解职称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7月6日下午,由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的2023年工程系列职称工作业务培训在

研发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2015〕119号)2.

研发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2015〕119号)  2.

务部门推动减落地生根预计新增减超四十亿元

昨日,国家务总局柳州市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孟宗民表示,预计2019年全年全市新增减超过40亿元,大规模的减将助力柳州制造业转型升级。“有减大礼包,我们发展得更有底气。”

【已失效】关于组织第三批工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一、内容及要求(一)范围。

优惠政策汇编

  为进一步落实好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接受中央巡视期间的自查自改、边巡边改工作,国家务总局近日更新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优惠政策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指引》《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

携手共渡难关中小微型企业可缓缴社保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全市中小微型企业,下周起,可在网上缓缴社保,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据悉,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确定。

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指南的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指南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2139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指南

一文了解: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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