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荀诗媛)企业研发,政府奖补。6月24日起,由市科技局组织的柳州市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启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一、适用对象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申报期将至,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呢?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子,给大家详细讲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日报消息(记者梁莎莎)昨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在文昌会议中心举行“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相关优惠政策
、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改进税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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