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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购置设备、器具收优惠,这组问答请收好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前扣除

一图读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要点

链接: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图读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要点

链接: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公告如下: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发票如何开具?这8个问答收藏学习

答: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并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投入实施办法》的解读

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已成为广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短板”,急需府部门出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更好的发挥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部、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用能前扣除吗?请在疫情防控收优惠20问里找答案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

关于简并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pdf国家务总局2021年4月12日解读: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简并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

2021-04-18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的公告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的公告.TRS_Editor P{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国家务总局 财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企业申报享受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这样办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部和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优惠的公告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优惠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如何享受企业所得优惠

类型】普惠性【涉及种】企业所得【优惠内容】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前扣除

一图了解: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要点

链接:财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的公告

一图了解: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要点

链接:财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优惠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优惠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优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优惠的公告》解读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率缴纳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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