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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帖: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半征收“六”政策

、房产、城镇土地使用、印花(不含证券交易印花)、耕地占用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设备、器具除有关企业所得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除有关企业所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

一文了解: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除政策

【享受主体】  企业【优惠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用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如何享受半征收“六”优惠政策?收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半征收资源(不含水资源)、城市维护建设

一组图带你了解:研发用加计除政策适用范围

 近年来,研发用加计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指引(2.0)

目    录一、负担    1.增值起征点政策    2.增值小规模纳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政策    3.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

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研发用加计除项目鉴定案例》发布!帮您准确理解研发活动特征

  企业享受研发用加计除政策的前提之一是企业开展的项目属于研发活动范畴。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研发活动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是准确执行研发用加计除政策的难点。

我国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用加计除比例

财政部、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18日对外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将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用加计除比例。  

2023-09-19

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用加计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用加计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指引(1.0)

4.按上述标准计算的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额中,纳人当年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

研发前加计除新政指引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前加计除政策的通知》(财〔2015〕119号)2.

研发前加计除新政指引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前加计除政策的通知》(财〔2015〕119号)  2.

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指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好结构性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用加计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用加计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一文读懂: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应纳所得额政策

;当期不足抵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所得额时结转抵。  

一文读懂:研发前加计除归集范围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用发生在不同纳年度且材料用已计入研发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用发生额直接冲当年的研发用,不足冲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  3.折旧用。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政策即问即答之二

农产品加计抵政策是指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率货物的农产品,可加计一个百分点,按照10%除率计算抵进项额,不属于加计抵政策,纳人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政策

企业享受研发前100%加计除政策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前加计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政策的公告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进项额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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