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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今年留抵退1.5万亿,退给谁?怎么退?最新发布!

财力保障——三、中央提供财力保障,确保退及时退付、“三保”足额保障。财政部在按现行制负担50%退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基层落实退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

国家务总局 关于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现将增值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加计抵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

国家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服务,轻纳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优化纳人延期缴纳款等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优化纳人延期缴纳款等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收营商环境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消、出口退优惠政策20问

》(2020年第9号)规定享受消优惠的,自主进行消申报,填写消申报表及《本期(免)额明细表》相应栏次,无需办理收优惠备案,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关于阶段性免缓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免企业社会保险的通知

印度提议免电动汽车

2019-07-09 09:00:03 高工锂电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7月5日,印度提议为电动汽车购买者提供免优惠,并取消部分电动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关,以提振电动汽车的销量并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2019-07-09

国家务总局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等 “六”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轻纳人、缴人(以下统称纳人)负担,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房产、耕地占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更大规模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除、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等一系列企业所得政策。

2020-07-02

留抵退额如何计算?权威解读请收好!

近日,国家务总局推出新一批“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人缴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

2018年云南省环保免5350万元

2019-04-08 14:20:23 上海证券报据云南日报4月5日消息,在环境保护正向激励下,云南省企业节能排积极性不断增强。

2019-04-09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加计抵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进项额加计5%抵应纳增值额。

国网响应降电价免电489亿

国家电网明确表示: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免电,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2020-02-24

一文了解: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按1%征收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按1%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政策即问即答

但增值专用发票具有抵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专用发票,应在增值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征增值政策。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政策支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免增值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收优惠的覆盖面这是一个月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的第三批政策,这次聚焦的是增值小规模纳人。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通知》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务注销举措。

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按1%征收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销售收入,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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