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税费优惠 | 耗时 15 ms

务部门推动减落地生根预计新增减超四十亿元

昨日,国家务总局柳州市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孟宗民表示,预计2019年全年全市新增减超过40亿元,大规模的减将助力柳州制造业转型升级。“有减大礼包,我们发展得更有底气。”

“减”为金沙江两电站减逾6亿元

2019-06-04 09:30:22 云南日报今年4月以来,增值一般纳人发生增值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6%率的,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率的,率调整为9%。

2019-06-04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

“非接触式”服务精准对接需求——柳北务落实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柳北区务局组建“非接触式”服务队,活跃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线,宣传辅导政策、办理事项、运用收数据、精准对标企业,点对点推送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 “大礼包”,开展“一企业、一政策、一服务

财政部政司、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收减免政策问答

这是今年减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的重要体现。总体上看,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突出普性实质性降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政策,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西部风电项目所得减免15%再延十年

15%的率征收企业所得

2020-05-07

小规模纳人享受免征增值,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  【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  

一文了解科研创新人才可享哪些

享受上述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收政策的通知》(财字〔1999〕45号)第三条  2.

先进制造业迎利好:加计5%抵减增值

增值加计抵减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人,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人一般计方法计算的应纳额。  

2023-09-07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的规定,务总局发布了《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组合式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重点群体创业扣减

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城市维护建设

《小微企业“六”减免政策》解读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小规模纳人、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如何扣减?

”)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政策请查收

政策链接: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政策的公告

政策结束 长江电力去年营收与净利双降

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川云公司享受的“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政策已于2018年底到期,2019年起川云公司仅享受西部大开发,适用所得率由7.5%升至15%所致。

2020-01-20

总局出大招 3项政策及生物质能

2019-08-23 08:15:17 国家务总局日前,国家务总局发布了《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指引》,从六个方面梳理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政策。

2019-08-23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政策的公告》解读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率缴纳企业所得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政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超过100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