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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减免策请收好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

小规模纳人享受免征增值,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  【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消、出口退策20问

》(2020年第8号)和《财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消的,可自主进行免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备案手续

重点群体创业如何享受减免策?

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城市维护建设

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年享受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基本延用2023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年享受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基本延用2023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实用帖: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

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城市维护建设、房产、城镇土地使用、印花、耕地占用、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策。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策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策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

3个问答学习:金融机构如何享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

【问题1】我行属于一家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策。  

@小规模纳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策请收好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内容】  增值小规模纳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

关于加强财支持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落细减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一)及时足额兑现减策。

一文了解:研发前加计扣除策要点

研发前加计扣除策  【享受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策类型】行业性策【涉及种】个人所得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应纳

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策即问即答

答:按照《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策事项办理办法>

先进制造业迎利好:加计5%抵减增值

部、国家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

2023-09-07
企业普<em>惠</em>性<em>税</em>收<em>优</em><em>惠</em><em>政</em>策解读及申报操作宣讲会成功举办

企业普策解读及申报操作宣讲会成功举办

5月7日,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务局、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企业普策解读及申报操作宣讲会”,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此次活动, 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策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策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如何享受减免策?一篇文章带你了解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

关于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 财部关于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 财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用加计扣除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便利化改革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融合运用网络、热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讲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策,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确保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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