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美国总统确认通过201法案,将对光伏电池片组件在既有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201关税,税率30%,未来4年每年递减5%,每年有2.5GW的进口电池片或组件拥有豁免权。
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特此公告。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但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3%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粟桂利)柳州企业在本土进行融资,门槛降低了,连电费都可以贷款,而且无需抵质押,线上审批,额度可循环使用!这是5月10日记者在城中区2022年“政银企”对接会上采访获悉。
例如:(1)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甲于2024年1月创办个体工商户A,假设当地的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A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那么其于2024年4月就一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我市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掌握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熟悉相关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掌握在合理合法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和协调的方法
请你们认真做好中小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组织申报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完成全年工业生产的各项任务。
、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税收协定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印发,以下简称中新协定条文解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税收协定执行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柳东规〔2019〕8号),并于2020年11月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柳东规〔2020〕9号),原管理办法已到期废止,现出台《柳东新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地热界对《资源税法》和各地实施细则的争议从未停止。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地热能为可再生能源,却要缴纳高额的税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
2021-03-11 09:16:22 工信部网站 环球网3月8日,工信部通公布了数个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其中就包括《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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