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
一、总体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现就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根据市场研究和分析机构Wood Mackenzie公司日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美国的《削减通胀法案》以及根据该法案提供的储能系统投资税收抵免,现在看起来不会受到美国政府削减投资以维持国家债务上限的影响。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如: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进一步增强纳税人改革获得感,现就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拓宽办税渠道,推行网上预核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范,基于电子税务局各类办税渠道,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核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改进税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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