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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政策请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所得额,按20%的率缴纳企业所得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江西:环保治污效应日益显现

鼓励节能减排 促进绿色生产江西省务部门积极发挥职能和环保调节作用,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

2021-01-25

一文读懂: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入免征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入,免征增值

关于《国家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

近日,国家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为推动《财政部 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取消增值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征管问题的公告

(三)在务登记地主管务机关按增值小规模纳人管理。”七、纳人取得的财政补贴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

红利不断 小规模纳人第一季度应当如何正确填写申报表?

为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务总局相继出台了《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稳定分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增值“五五分享”等入划分改革成果。(二)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

2023年最新减降费优惠政策汇编(增值篇)

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率的应销售入,减按1%征率征增值;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资源回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资源回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款。  情形一:资源回企业A公司属于增值一般纳人,其销售报废产品选择适用增值一般计方法,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优惠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涉及种】个人所得【优惠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应纳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城镇土地使用政策

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以及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额标准的

一文了解: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入免征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入,免征增值

一文了解: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入免征增值政策

4.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务机构办理纳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  

国家务总局关于发行2020年印花票的通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发行2020年印花票的通告国家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号  现将2020年印花票发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票图案内容  2020年印花票以“助力决胜全面小康”为题材,一套

2021-01-07

@小规模纳人:三季度申报纳,这组问答能帮你

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小规模纳人,适用3%征率的应销售入,免征增值。  

2020-09-23

一文了解: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入免征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入,免征增值

一文了解: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入免征增值政策

,免征增值;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优化纳人延期缴纳款等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春风行动”,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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