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
4.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海关总署: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关于参加2019年税务系统纳税人涉税需求调查问卷的通知尊敬的纳税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政策系列部署,切实履行好税务部门职责,更好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现公开征求纳税人涉税需求和建议
2019-08-30 08:22:45 经济日报 作者: 姚洪兵 赵长胜 近年来,江苏盐城市税务局立足“两海两绿”发展路径,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尊敬的纳税人: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柳州市税务局聚力优惠政策落实,积极拓展电子税务局、发票寄递、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得到广大纳税人的充分理解、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环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
》(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经研究,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延用2022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19年印花税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2号现将2019年印花税票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票图案内容2019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
2019-06-04 09:30:22 云南日报今年4月以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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