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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政策的公告

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有关政策执行;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

动力电池回市场仍是蓝海 投入营倒挂需要模化解决

此次特斯拉业务变更将废旧动力电池回及梯次利用囊括,使得外界再次注意到动力电池回这块市场大蛋糕。

2022-03-09

江苏盐城务局:减降费助风电产业跨越发展

2019-08-30 08:22:45 经济日报   作者: 姚洪兵 赵长胜  近年来,江苏盐城市务局立足“两海两绿”发展路径,认真落实减降费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019-08-30

关于举办会计制度与法差异及调整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我市企业财务、办人员掌握会计和法的差异,熟悉相关业务的会计和务处理,掌握在合理合法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法的进行纳调整和协调的方法

2006-07-25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务总局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一文了解: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政策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减租金、减费!@6000万小店老板,最新扶持政策来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恢复商品流通和商业秩序工作情况,明确了对流通业中经营主体的最新扶持政策,一起来看——财政策对所有增值模纳人将3月—5月增值率由3%降到1%

美国下调201关率,恢复双面太阳能组件豁免权!

自上周美国商务部宣布拒绝对亚洲光伏制造商双反调查后,11月16日,再度迎来重磅利好消息,1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正式宣布恢复双面太阳能组件关豁免权,并下调201关率。

2021-11-17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五部门发文对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免征关

2020-01-15 09:56:21 证券时报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昨日,财政部会同工信部、海关总署、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政策管理办法

2020-01-15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以下简称印花法),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根据个人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减降费”为金沙江两电站减逾6亿元

2019-06-04 09:30:22 云南日报今年4月以来,增值一般纳人发生增值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6%率的,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率的,率调整为9%。

2019-06-04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政策的公告

)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  

关于《国家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举例1:纳人A属于30号公告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费,已经按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个人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汇算的内容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

完善新能源车电池回利用管理制度

在顶层设计上,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利用管理暂行》等政策,建成溯源管理国家平台,实施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动力电池回利用体系建设。

2022-03-07

畅通以旧换新链条,资源回企业“反向开票”政策有序落地

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企业,即可向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程序后,便捷实现“反向开票”。据介绍,通常情况下,发票应由销售方(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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