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2019-08-23 08:15:17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六个方面梳理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一、适用对象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 录一、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2.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市场研究和分析机构Wood Mackenzie公司日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美国的《削减通胀法案》以及根据该法案提供的储能系统投资税收抵免,现在看起来不会受到美国政府削减投资以维持国家债务上限的影响。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引导,密切关注和跟踪了解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确保减免税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打出减税组合拳,柳州市近千家外贸企业得以享受政策红利。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为推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以及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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