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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如何享受费减免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的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的公告财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公告如下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费优惠指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费支持,持续加大减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总局出大招 3项惠及生物质能

2019-08-23 08:15:17 国家务总局日前,国家务总局发布了《支持脱贫攻坚优惠指引》,从六个方面梳理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

2019-08-23

支持协调发展费优惠指引

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费优惠指引。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部和务总局联合下发《财部 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优惠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的个人所得优惠

一文读懂: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入免征增值

【享受主体】  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入,免征增值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支持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支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2020-04-08

退降费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降费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适用对象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费优惠指引

《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费优惠指引》目    录一、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优惠  1.纳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  2.纳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

研究认为储能系统投资抵免不会受到美国府削减债务上限的影响

根据市场研究和分析机构Wood Mackenzie公司日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美国的《削减通胀法案》以及根据该法案提供的储能系统投资抵免,现在看起来不会受到美国府削减投资以维持国家债务上限的影响。

2023-08-03

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二是加强宣传辅导和引导,密切关注和跟踪了解出台后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切实提升纳服务水平,确保减免落实落地落细。

进口增值在柳落地 惠及近千家外贸企业

3月21日,财部、国家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改革有关的公告》,打出减组合拳,柳州市近千家外贸企业得以享受红利。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为推动《财部 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的公告

人能同时适用留抵退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吗?

  按照现行规定,纳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已获得留抵退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城镇土地使用

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以及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额标准的

关于深化增值改革有关的公告

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改革有关的公告财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部署,推进增值实质性减,现将2019年增值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实施力度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实施力度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实施力度有关公告如下

务总局举行落实新的组合式费支持专题新闻发布会

我首先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新的组合式费支持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留抵退落实的总体情况。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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