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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问答学习:金融机构如何享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优惠

【问题1】我行属于一家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消费、出口退优惠20问

答:《国家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人按照《财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告

@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优惠请查

链接:财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优惠的公告

支持乡村振兴费优惠指引

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现行着眼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扶持、加大支持力度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公告如下:一

疫情防控费优惠九问九答!

近日,财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优惠,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费优惠九问九答!

近日,财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优惠,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美国光伏投资26%抵免延迟两年 光伏板块应声大涨

而在近期全球两大经济体(中国和美国)新的推动下,美国光伏股昨日全线大涨。

2020-12-24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即问即答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人取得应销售入,适用减按1%征率征增值的,应按照1%征率开具增值发票。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

支持绿色发展费优惠指引

率征企业所得  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二)水土保持费优惠  5.建设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二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照《财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

2022年新出台的费支持——小微企业“六两费”减免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费支持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费支持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情况持续更新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费优惠指引

依据】(1)《财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告》(2020年第8号)(2)《国家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为推动《财部 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财部 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的公告

张天任代表再次聚焦铅蓄电池回 呼吁要优化铅蓄电池产业财

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则在于国家的财支持尚不够完善。当下,需要对症下药,精准施,着力解决回溯源的体系不畅,再生冶炼的成本偏高这两大难题。

2020-05-22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费优惠指引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费支持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费优惠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图了解:增值留抵退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降费,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发票如何开具?这8个问答藏学习

答: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可就该笔销售入选择放弃免并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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