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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开资源引争议

因此,各地在制定地热资源实施细则时,都不约而同采取了以水量计方式。

2020-09-07

地热开资源引争议

因此,各地在制定地热资源实施细则时,都不约而同采取了以水量计方式。

2020-09-04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实施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在2019年建立留抵退制度时,为便利纳人办理留抵退务总局发布《国家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期末留抵额退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明确了留抵退办理各环节的事项

社保统下的人力资源理合规与个新政运用培训成功举办

    2018年12月4日,柳江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理委员会、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尊皇祥兴大酒店十楼会议室成功举办了《社保统下人资理合规与个新政运用

2018-12-04

2月2日起 印对进口光伏电池实际率仍为15%

其中,将先前85414011项下的产品分成85414011(单独的电池片)和85414022(组件上已封装的电池片)两个号,并将两个新号项下的基础关(BCD)从0%增加到20%。

2020-02-26

民办科研机构从企业接了基础研究资金,能免企业所得吗?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和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政策。

印度拟对进口太阳能组件高达40%关

Singh表示,政府最初将从8月份起20%-25%的,然后在一年内将太阳能组件的基本关提高到40%。对于太阳能电池,政府将从今年8月开始15%的关,并将提高到30%。

2020-06-28

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指引

为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帮助纳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政策措施,务总局梳理形成44项外贸外资领域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稳外贸政策    (一)出口货物劳务政策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务部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务部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小型微利企业:减企业所得政策请查

小型微利企业减企业所得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所得额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留抵退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增值政策?发票如何开具?这8个问答藏学习

答: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增值政策,可就该笔销售入选择放弃免并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政策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政策理办法的通知财关〔202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部门

2021-04-30

关于优化纳人延期缴纳款等务事项理方式的公告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纳人延期缴纳款的核准”“对纳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人变更纳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预缴方式的核定”4个事项按照行政相关事项

实用帖: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六两费”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资源(不含水资源)、城市维护建设

深度调查:地热开资源引争议

记者了解到,河北于2016年出台了《河北省矿产资源实施办法》,对一般用途的地热利用,按取水量2元/立方米计;而根据同期出台的《河北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水源热泵回水0.3元/立方米的水资源

2020-08-24

如何享受减半“六两费”优惠政策?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资源(不含水资源)、城市维护建设

关于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小规模纳人享受免增值优惠,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享受主体】  增值小规模纳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  

疫情不慌 务帮忙支持企业发展政策12条

1、防控重点企业 多项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增量留抵额;对运输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入免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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