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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新指引

上述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依据】1.《财部 国家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前加计扣除的通知》(财〔2015〕119号)2.

关于化若干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化若干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总征科发〔2022〕8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

我市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em>政</em><em>策</em>解读培训交流会

我市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解读培训交流会

 为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做好解读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工作,10月25日上午,区工信厅到我市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解读培训交流会。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即问即答之一

【问题1】纳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减(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是否要向务部门提交声明?

降费“红利”让百姓企业受益今年一季度,柳州累计新增减6.2亿元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柳州累计新增减6.2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小微企业普性减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是对小规模纳人提高免标准。

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新指引

上述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依据】  1.《财部 国家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前加计扣除的通知》(财〔2015〕119号)  2.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所得额

类型】行业性【涉及种】企业所得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纳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年度自行纳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2030年我国动力电池回利用行业规模将达1000亿元以上

二是向财部积极反映再生资源行业进项抵扣难问题,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多次研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目录》修订意见,并向财司提出意见被采纳

2022-01-18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信用建设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制度、推动经济发展、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部署。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照《财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

做好企业帮手,推动金融赋能,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 —互联网行业<em>政</em>金企交流会成功举办

做好企业帮手,推动金融赋能,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 —互联网行业金企交流会成功举办

双方经沟通协调,决定于4月7日组织一场互联网行业银企对接会,会议当天有18家互联网企业参加。

农行“复工贷”助企复工——服务月金融<em>政</em><em>策</em>系列解读直播顺利举办

农行“复工贷”助企复工——服务月金融系列解读直播顺利举办

为增强企业信心,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达产,为抗疫企业和受困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5月26日下午,我中心举办了第十四届“中小企业服务月”--农业银行普解读直播活动。

关于《国家务总局 财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举例1:纳人A属于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将在2022年3月申报期前缴纳。

《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企业费负担的二十四条措施》解读

一、起草背景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及柳州市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对《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的解读

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关于印发《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区投促局合各单位意见,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提出租期年限、装修免租期、租金等意见,报新区管理委员会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审批。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来了

(三)申报要求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公告》还明确化土地增值事项办理方式,进一步减轻纳人办负担。  

国家务总局 关于化房地产交易办方式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化房地产交易办方式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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